新冠治疗用药保障水平和能力将稳步提升******
日前,辉瑞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Paxlovid)未通过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公众担心这将影响新冠用药保障。在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副司长黄心宇对此作出回应,他表示,近期可能有一些新冠治疗的新药在陆续申报上市,随着上市新药数量的增加,患者临床用药选择和保障能力、水平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会上,民政、邮政等部门也介绍了保障群众新冠感染用药的多项举措,以切实满足用药需求。
Paxlovid仍可临时报销至今年3月31日
据介绍,为应对新冠疫情,医保政策可将新冠诊疗方案内的、医保目录外的新冠治疗用药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随着诊疗方案的更新,国家医保局会对医保支付范围进行调整。在近年进行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中,新冠治疗用药一直得到高度关注。
据介绍,有三款新冠治疗用药被纳入2022年医保目录谈判范围,包括Paxlovid、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其中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Paxlovid由于报价过高没有成功。
“大家不用过分担忧,在上周国家医保局刚刚制定的新冠‘乙类乙管’后优化治疗费用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中,明确延续了诊疗方案内的目录外药品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支付到今年的3月31日。”黄心宇表示,在此期间,患者的用药不会受到影响。
“在我们的医保目录中,治疗感冒、发烧、咳嗽之类的对症治疗药品有600多种,参保人的用药临床选择比较丰富。”黄心宇介绍,上市新冠新药数量也将在未来进一步增加,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加强新冠用药价格监测和管理,全力做好新冠治疗费用保障工作,着力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快递行业保证药品、医疗物资等优先寄递
近期,药品等医疗物资的寄递需求非常迫切,国家邮政局也对相关物品寄递保障进行了相关部署。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边作栋介绍,邮政快递业主要承担个人寄递以及通过网上购买的药品、N95口罩、抗原试剂等医疗物资的寄递任务。国家邮政局与商务部联合印发通知,对于持续加强医疗物资动态监测、采取多种手段保证医疗物资、邮件快件的优先处理,以及制定有效措施做好医疗物资配送,细化了相关工作要求。
国家邮政局进一步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对医疗物资邮件快件进行特殊标记、重点保障以及优先投递,并督促企业对于配送的医疗物资邮件快件要进行动态跟踪和专门监测,建立专门的团队确保医疗物资邮件快件问题能够做到即查即办即送。
“如果遇到了在传递过程中丢失、损毁的医疗物资邮件快件,我们也鼓励企业采取在目的地购买同类药品、优先满足用户需要的方式来解决用户的急需。” 边作栋说。
“共享药箱”保障居民用药需求
“通过组织邻里互助,设立‘共享药箱’,尽可能保障居民的用药需求。”民政部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治理司一级巡视员李健表示,民政部门对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主要集中在就医、用药以及疫苗接种三个方面,通过加强与家庭医生、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辖区药店、疫苗接种单位的对接,配合做好在线问诊、就医送药、联系转诊、引导疫苗接种等工作。
李健介绍,依托微信群、公众号、智慧社区客户端等城乡社区信息平台,用好村务公开栏、居务公开栏,以及乡村大喇叭等阵地,社区工作者持续开展科学用药、居家康复等防疫知识的宣传,引导居民群众科学理性认识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情况。
李健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为城乡社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医疗药物资源要向基层倾斜,建立城乡社区与医疗机构、药房之间的直通热线,社区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解决,需要城乡社区承担的工作事务要整合规范,让城乡社区工作者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记者 张佳星)
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店家称是正常现象******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我们点了3斤肉,结果菜端上桌之后重量只有1斤多。从店员到厨师再到老板都说菜品缩水是正常现象。”
在天津工作的张文(化名)不久前和几位朋友一起来到一家铁锅炖吃饭。店内富有东北特色的装修和座无虚席的大厅让张文对菜品充满期待,但等到菜上了桌,张文感觉到不对。
张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他们点的3斤肉包括1斤鸡肉、2斤鹅肉,服务员把菜倒进锅里后,分量一眼看上去就不对,而且只能看到鸡头和鸡爪。“我们刚开始以为是饭店少上了鹅肉,便叫来服务员询问情况。服务员表示菜品已经上全了,还找来了厨师,厨师说这些肉都是他刚刚炒过的,鹅肉鸡肉都在不会有错。”
最后,饭店老板也来了,坚持说菜品没有任何问题:“我们的肉分量都是足的,只是生肉变成熟肉的过程中会缩水,1斤生肉制成菜品可能在6两左右,这都很正常,不信的话可以去后厨看。”但当张文真准备去看时,老板却又借故离开,摆摆手说“店里生意忙,不要再闹了”,还说多送他们一份花卷和贴饼。
“这样看来,3斤肉熟了后可能只剩一半,缩水多少全由老板说了算,根本不公平。”张文说,除了肉量少,肉的“内容”也让他们感到不满。“锅里鸡脖鸡头鸡屁股都有,还有全是白膘的带皮鹅肉,真正能吃的没多少。”
缺斤短两、菜品缩水、以次充好、掺杂水分……张文就餐时遇到的糟心情况并非个例。北京市民孙洋(化名)不久前来到一家蒸汽石锅鱼店就餐,在选鱼时,老板不仅将桶和里面的水一起称重,结账时本来3斤多的鱼,却按4斤计算收费。
近日,海南省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布多批旅游市场整治典型案例,就有商家擅自偷换消费者提供用于海鲜加工的活鱼、在销售皮皮虾的过程中存在掺杂水分、缺斤短两等情况。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向记者介绍,类似这种“缩水”的缺斤短两行为,是餐饮界不够诚信守法商家的借口。不只是肉,很多食材煮熟后都会严重缩水,餐饮机构作为专业一方,生熟关系应当提前进行说明,或者在菜单上标明,顾客要求对菜品进行查看,称量时也应配合,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陈音江举例说,假如消费者要了一份炒鸡,结果全是或者大部分是鸡头鸡脚这样的边角料,明显不符合一般人的消费习惯,属于以次充好,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朱晓娟认为,就餐中的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是关系民生的重大问题,各方应共同打造和维护安全、合理、公平的就餐质量、环境与秩序。
朱晓娟建议,商家要树立长线思维,诚实守信,应该依照餐饮行业惯例对就餐食材的计量方式等进行明示告知。对于行业协会而言,应该针对餐饮消费中反映的普遍问题进行针对性行业指引,出台自律管理细则,引导餐饮行业建立并执行合理的行业惯例,要求餐饮企业对事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相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解释与说明,做到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
北京瀛和(三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张华认为,监管部门除了关注餐饮经营企业的许可、卫生条件等硬件外,对于餐饮消费中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应进行主动监管,采取抽查、约谈等方式进行事前事中的防范与规制,对于有关投诉,要及时回应与处置。
在江苏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长、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看来,有关部门应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比如某餐厅出现欺诈行为,就要第一时间将此餐厅的信用记录发布在官方网站或者公众号。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加强对投诉的途径和方法的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还应规范餐厅菜单和发票的设计,实现信息对称。菜单、发票的设计要规范、全面,比如注明菜肴的名称、分量、价格以及原料的规格;在客人结账时提供规范的发票,发票上有菜肴名称、单位、单价以及总价,这样如果消费者遭遇欺诈,发票就会成为一个有力的证据。只有充分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信息对称,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消费者被欺诈。”杜乐其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